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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新國際郵件關稅制度對臺灣出口業者帶來重大影響

2025.04.30

「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2025年4月25日官方網站(cbp.gov)公布,依據2025年4月2日發布第14256號行政命令,正式宣布自2025年5月2日東部時間凌晨12:01起,來自中國大陸和香港,並經國際郵政網絡送達至美國的貨品,將全面取消免稅最低門檻(de minimis)待遇,全面納入關稅課徵範圍。

根據新規定,不論單件貨物價值高低,只要源自中國大陸或香港且寄達美國地區,皆需繳納關稅。CBP同時要求所有運輸此類郵件的承運業者,需:

  • 每月申報入境郵件數量;
  • 辦理自動商業環境(ACE)帳號;
  • 設立國際承運人保證金(International Carrier Bond),確保關稅徵收無虞。

根據新制,承運業者可選擇兩種税量算法,擇一適用:

  1. 從價稅(Ad Valorem Duty):按貨品申報價值之120%課稅;
  2. 定額稅(Specific Duty):
  3. 2025年5月2日至5月31日之間,每件郵件課徵100美元;
  4. 2025年6月1日之後,每件郵件課徵200美元。

承運人每月可變更課稅方式,但必須提前24小時通知CBP,且相關資料必須透過ACE系統提交。此外,未依時繳納將被追繳滯納金,且有可能影響未來進口通關資格。

原本美國為擴大通關簡易化,提供件價不超過2,500美元的小批量貨物(樣品或精品),Type 11非正式入境程序,與需要完整的商業報關文件、保證金,且必須繳納全額關稅與稅費的Type 01有別(兩者比較詳附錄),但此次改制順帶也對其適用對象及範圍進行調整,Type 11的適用對象排除了中國大陸及香港,並排除合成鴉片類藥物供應鏈相關之化學品、前驅物質、設備等管制物品。為方便瞭解,謹以下表呈現如下:

一般貨物價值* 臺灣寄出 中國大陸/香港寄出
≤800美元 可用Type 11 必須用Type 01
801–2500美元 可用Type 11 必須用Type 01
>2500美元 一律用Type 01

*非合成鴉片類藥物供應鏈相關之化學品、前驅物質、設備等管制物品

此政策改變對臺灣出口商特別是小批量出貨、美國直寄(DTC模式)或依賴香港中轉出貨的業者,將帶來以下重大挑戰,對於依賴跨境電商銷售、測試美國市場反應的中小企業影響尤為明顯:

  1. 運輸及關稅成本大幅上升:原本利用小額郵件進入美國市場的成本優勢將不復存在;
  2. 價格競爭力下降:為反映新增稅負,售價勢必要調高,可能影響銷售及市佔率;
  3. 通關程序及管理成本增加:需正式報關並符合美國CBP新增規範,作業流程更為繁瑣。

面對即將上路的新制,建議臺灣業者:

  • 儘速盤點現有物流路線,減少經由中國大陸及香港中轉之貨流;
  • 直接從臺灣出口美國,或考慮設立美國本地倉儲據點(Fulfillment Center),提升配送效率並規避額外稅負;
  • 重新評估產品定價策略,內含潛在新增成本,避免壓縮利潤;
  • 加強與物流夥伴合作,確認對方已符合美國CBP新規定,特別是ACE帳號與保證金要求;
  • 留意CBP後續可能發布的執行細節與修訂,隨時調整因應策略。

附錄  Type 11 vs Type 01 主要差異

          項目             

                          Type 11                             

                                 Type 01                           

類型

非正式入境(Informal Entry)

正式入境(Formal Entry)

適用貨值

單件貨物價值 不超過2,500美元

貨物價值 超過2,500美元(或有特別要求者)

文件要求

簡化,所需資料較少,不需全面性正式報關文件

完整報關手續,需要正式商業發票、提單、產地證明等

保證金要求

通常不需要或簡化保證金安排

需設立 正式報關保證金(Entry Bond

處理速度

較快,通關流程較簡便

較慢,需要完整審核與通關

適用範圍

小型電商貨物、樣品、個人物品、小批量商品

大宗貨品、正式貿易交易、高貨值貨品

ACE系統入境代碼

Type 11 Entry

Type 01 Entry

現行限制

(特別注意)

中國大陸/香港來源特定貨品即使低價也不能用Type 11

必須使用Type 01正式報關,不論價值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