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2025年4月25日官方網站(cbp.gov)公布,依據2025年4月2日發布第14256號行政命令,正式宣布自2025年5月2日東部時間凌晨12:01起,來自中國大陸和香港,並經國際郵政網絡送達至美國的貨品,將全面取消免稅最低門檻(de minimis)待遇,全面納入關稅課徵範圍。
根據新規定,不論單件貨物價值高低,只要源自中國大陸或香港且寄達美國地區,皆需繳納關稅。CBP同時要求所有運輸此類郵件的承運業者,需:
- 每月申報入境郵件數量;
- 辦理自動商業環境(ACE)帳號;
- 設立國際承運人保證金(International Carrier Bond),確保關稅徵收無虞。
根據新制,承運業者可選擇兩種税量算法,擇一適用:
- 從價稅(Ad Valorem Duty):按貨品申報價值之120%課稅;
- 定額稅(Specific Duty):
- 2025年5月2日至5月31日之間,每件郵件課徵100美元;
- 2025年6月1日之後,每件郵件課徵200美元。
承運人每月可變更課稅方式,但必須提前24小時通知CBP,且相關資料必須透過ACE系統提交。此外,未依時繳納將被追繳滯納金,且有可能影響未來進口通關資格。
原本美國為擴大通關簡易化,提供件價不超過2,500美元的小批量貨物(樣品或精品),Type 11非正式入境程序,與需要完整的商業報關文件、保證金,且必須繳納全額關稅與稅費的Type 01有別(兩者比較詳附錄),但此次改制順帶也對其適用對象及範圍進行調整,Type 11的適用對象排除了中國大陸及香港,並排除合成鴉片類藥物供應鏈相關之化學品、前驅物質、設備等管制物品。為方便瞭解,謹以下表呈現如下:
一般貨物價值* | 臺灣寄出 | 中國大陸/香港寄出 |
≤800美元 | 可用Type 11 | 必須用Type 01 |
801–2500美元 | 可用Type 11 | 必須用Type 01 |
>2500美元 | 一律用Type 01 |
*非合成鴉片類藥物供應鏈相關之化學品、前驅物質、設備等管制物品
此政策改變對臺灣出口商特別是小批量出貨、美國直寄(DTC模式)或依賴香港中轉出貨的業者,將帶來以下重大挑戰,對於依賴跨境電商銷售、測試美國市場反應的中小企業影響尤為明顯:
- 運輸及關稅成本大幅上升:原本利用小額郵件進入美國市場的成本優勢將不復存在;
- 價格競爭力下降:為反映新增稅負,售價勢必要調高,可能影響銷售及市佔率;
- 通關程序及管理成本增加:需正式報關並符合美國CBP新增規範,作業流程更為繁瑣。
面對即將上路的新制,建議臺灣業者:
- 儘速盤點現有物流路線,減少經由中國大陸及香港中轉之貨流;
- 直接從臺灣出口美國,或考慮設立美國本地倉儲據點(Fulfillment Center),提升配送效率並規避額外稅負;
- 重新評估產品定價策略,內含潛在新增成本,避免壓縮利潤;
- 加強與物流夥伴合作,確認對方已符合美國CBP新規定,特別是ACE帳號與保證金要求;
- 留意CBP後續可能發布的執行細節與修訂,隨時調整因應策略。
附錄 Type 11 vs Type 01 主要差異
項目 |
Type 11 |
Type 01 |
類型 |
非正式入境(Informal Entry) |
正式入境(Formal Entry) |
適用貨值 |
單件貨物價值 不超過2,500美元 |
貨物價值 超過2,500美元(或有特別要求者) |
文件要求 |
簡化,所需資料較少,不需全面性正式報關文件 |
完整報關手續,需要正式商業發票、提單、產地證明等 |
保證金要求 |
通常不需要或簡化保證金安排 |
需設立 正式報關保證金(Entry Bond) |
處理速度 |
較快,通關流程較簡便 |
較慢,需要完整審核與通關 |
適用範圍 |
小型電商貨物、樣品、個人物品、小批量商品 |
大宗貨品、正式貿易交易、高貨值貨品 |
ACE系統入境代碼 |
Type 11 Entry |
Type 01 Entry |
現行限制 (特別注意) |
中國大陸/香港來源特定貨品即使低價也不能用Type 11 |
必須使用Type 01正式報關,不論價值大小 |